收養子女,約定收養期間者,則屬無效
全文內容:按收養子女不得以收養書約定收養期間,否則即屬無效,此於我民法第一 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與同法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終止並應以書面為之,對照觀之而自明 。本件徐○蓮收養范○雲為養女之收養書所載收養期間,自范○雲三歲起 至四十五歲止之約定,自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