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關於非訟事件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準用範圍是否 包括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在內疑義
全文內容:本件事涉司法院主管法規非訟事件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範圍之解釋,司法院秘書長 (附件一) 業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八月以 (八三) 秘台廳民三字第一九六二六號函復 貴部在案。本部對上開函說 明二之意見,敬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