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
發文字號:
調錢參字第 092002626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要  旨:
「洗錢防制法」第七條規定之「大額通貨交易申報」媒體申報作業說明
主    旨: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即將於本 (九十二) 年八月六日起施行,有關該法
          第七條規定之「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本局受理貴機構媒體申報作業
          說明,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相關文號:  貴機構媒體申報申請書。
          二  申報範圍及格式,請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財政部所發佈之行政命
              令辦理。
          三  媒體傳輸注意事項:
           (一) 有關網路通訊及安管作業,請配合本局資訊人員辦理。
           (二) 申報時,各金融機構每日傳輸次數不限,但以當日最後一次傳輸資
                料為準;若係補正前一日以前資料,須先行以電話與本局資訊人員
                洽妥後,再行傳輸。
           (三) 憑證 (CA) 之申請,俟受理單位開放申請後,本局將另行通知
                貴機構申辦,及進行系統重行設定和傳輸轉換。
           (四) 貴機構倘未及於八月六日起進行媒體傳輸,請先以書面方式申報。
                書面申報表格可自本局網站連結至「洗錢防制」網頁下載,網址為
                www.mjib.gov.tw 。
          四  聯絡人:洗錢防制中心牟錫莒,電話: (○二) 二九一一二二四一轉
              分機六二三一;資訊室吳美華,分機二九四一。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2 年 10 月號 14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