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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律決字第 088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6 月 16 日
要  旨: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經持有人影印後,在影本上偽造,其行為
是否違反法令規定疑義
主    旨:關於貴部所核發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經持有人影印後,在影
          本上偽造,其行為是否違反法令規定疑義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台 (81) 內地字第八一七三三○五號函
              。
          二  按「影本與原本可有相同之效果,如將原本予以影印後,將影本之部
              分內容竄改,重加影印,其與無制作權人將其原本竄改,作另一表示
              其意思者無異,應成立變造文書罪」。 (參照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
              字第三八八五號判例) 。本件依來函所述,係因貴部核發某君之「土
              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經持有人在影本上變更姓名及出生年次後
              再行影印,並將影本懸掛於事務所內執業等情節,依前開判例,其行
              為似應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46 期 1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