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律決字第 27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2 月 12 日
要  旨:
本件來函所附大陸「兗州礦務局」出具之證明 (影本) ,參照本部七十七
年四月二十六日法 (77) 律字第七○三○號致  貴部 (內政部) 函釋意旨
,該項證明固非我國法律上規定之公文書,雖出具該項證明之「兗州礦務
局」,似可認為類似於我國法律上之「非法人團體」,如其所出具之證明
為真正,應視為私文書之一種,未嘗不可據以變更正吳君婚姻狀況之記載
。
全文內容:本件來函所附大陸「兗州礦務局」出具之證明 (影本) ,參照本部七十七
          年四月二十六日法 (77) 律字第七○三○號致  貴部 (內政部) 函釋意旨
          ,該項證明固非我國法律上規定之公文書,雖出具該項證明之「兗州礦務
          局」,似可認為類似於我國法律上之「非法人團體」,如其所出具之證明
          為真正,應視為私文書之一種,未嘗不可據以變更正吳君婚姻狀況之記載
          。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下冊) 第 71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