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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 年度南區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六
座談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07 日
座談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相關法條
要  旨: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否對執行機關所發之「催繳通知」聲明異議?
提案  六:行政執行處僅對義務人發催繳通知,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聲明異議
          ?
研討結果:依研擬結果及審查意見通過,採乙說(肯定說:可聲明異議。發傳繳通知
          即屬可確定執行法院已為執行處分,按諸『如可確定執行法院將實施違法
          之執行處分時,應解為於實施前,亦得聲明異議。』之見解,斯時,自得
          聲明異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 年度南區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六)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