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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 1672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85 年 00 月 0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法條
要  旨:
某甲在路邊販賣檳榔,為招攬顧客,以印有裸體照片之包裝盒,包裝檳榔
出售。某甲是否涉有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法律問題:某甲在路邊販賣檳榔,為招攬顧客,以印有裸體照片之包裝盒,包裝檳榔
          出售。某甲是否涉有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討論意見:甲說:印有裸體照片之包裝盒,客觀上已足引起他人之性慾,其用以包裝
                檳榔出售,某甲應涉有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乙說:以現今社會,裸體照片所在多有,印有裸體照片之包裝盒,司空慣
                見,客觀上已不足引起他人之性慾,其用以包裝檳榔出售,某甲自
                不涉有散布猥褻物品罪嫌罪。
          丙說:應參酌時代之文化背景及社會一般觀念,視個案而定。
          個案:一  男性:
                    1 姿態非淫蕩
                    2 姿態淫蕩
                    A 全裸
                    B 半裸
                      a 露三點
                      b 露私處或加露一點
                      c 露兩點
                      d 露壹點
                二  女性:
                    1 姿態非淫蕩
                    2 姿態淫蕩
                    A 全裸
                    B 半裸
                      a 露三點
                      b 露私處或加露一點
                      c 露兩點
                      d 露壹點
                註:兩點:係指奶頭連雙峰而言。
                    三點:係指奶頭、雙峰連同私處而言。
                    私處:係指男女生殖器而言。
結    論:採丙說。
臺高檢署研究意見:絕大多數採丙說 (即視個案而定)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
          同意討論意見結論,以丙說為當 (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 。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83.01.28)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