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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 0626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法條
要  旨:
某甲見A車停於路旁,車門未鎖 (引擎有上鎖) 即意圖自己不法所有,入
內以己所有鑰匙企圖發動該車竊取,尚未發動之際為警巡邏發現而未遂,
嗣後發現A車係某乙二個月前遭強盜奪取之車,問某甲是否能成立竊盜罪
。
法律問題:某甲見A車停於路旁,車門未鎖 (引擎有上鎖) 即意圖自己不法所有,入
          內以己所有鑰匙企圖發動該車竊取,尚未發動之際為警巡邏發現而未遂,
          嗣後發現A車係某乙二個月前遭強盜奪取之車,問某甲是否能成立竊盜罪
          。
討論意見:甲說:某甲主觀意識仍為竊取A車,並不知該車係離某乙所持有之物,仍
                應成立竊盜罪。
          乙說:A車既遭強盜,已離某乙所持有之狀況,核某甲所為,應係構成侵
                占遺失物罪,惟該罪既未處罰未遂罪,且某甲尚未發動該車,尚難
                謂將該車置於己之實力支配範圍,故其行為尚屬不罰。
結論:多數讚成甲說。
台高檢署研究意見:採甲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結論,以甲說為當。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83.01.28)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