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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0)法檢(二)字第 1303 號
座談日期: 民國 80 年 09 月 07 日
座談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法條
要  旨:
某甲竊取他人機車一輛,騎用後停於路旁又進入商店購物,某乙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乘機將該車騎走,問某乙犯何罪。
法律問題:某甲竊取他人機車一輛,騎用後停於路旁又進入商店購物,某乙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乘機將該車騎走,問某乙犯何罪。
討論意見:甲說:犯竊盜罪。
                某甲持有上開機車固然不合法,但某乙自其管領中加以竊取,仍係
                犯竊盜罪。
        乙說:犯侵占遺失物罪。
                某乙係侵占原車主已遭竊,離其時有之機車,犯侵占遺失物罪,某
                甲就該車無法益被害可言。
         丙說:犯竊盜、侵占遺失物二罪。係一行為觸犯二罪名,應從竊盜罪處斷
                。
                某乙侵占原車主已遭竊離其持有之機車,犯侵占遺失物罪。某乙自
                某甲管領中加以竊取,又係犯竊盜罪。原車主與某甲均係被害人。
審查意見:擬採甲說。
座談會研討結果:同意審查意見。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座談會研討結論,以甲說為當。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