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
某甲將黃色錄影帶借予某乙觀覽,交付時囑某乙只能與太太觀賞云云,某
甲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以猥褻之圖畫供人觀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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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某甲將黃色錄影帶借予某乙觀覽,交付時囑某乙只能與太太觀賞云云,某
甲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以猥褻之圖畫供人觀覽罪。
討論意見:甲說:供人觀覽,須出於公然,亦即將其物置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察
見之狀態下,方與構成要件相當,某甲交付黃色錄影帶給乙時,囑
其只能與太太觀覽,自非公然使人觀覽,某甲不構成犯罪。
乙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謂以他法供人觀覽者只須以猥褻之圖
畫交付於人觀覽即已足,不以觀覽者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必要,
亦即不必出於公然,依題旨某甲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
罪。
結論:多贊成甲說。
審查意見:擬採乙說。
研究結果:報部釋示。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謂「供人」觀賞,係指供「不
特定人」觀覽而言。本件某甲將黃色錄影帶借與某乙,既係供某乙夫婦特
定人觀賞,應不成立該條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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