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20:56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9)法矯決字第 0003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28 日
要  旨:
函送加害人檔案資料予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時,確實註明加
害人最新聯絡地址及移案之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  旨:為掌握即延續性侵害加害人之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請各機關於函送加害
     人檔案資料予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時,確實註明加害人最新
     聯絡地址及移案之地方法院檢察署,請照辦。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3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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