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2:57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8)法律字第 03004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02 日
要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中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關連性問題
主    旨:奉  交下交通部函報該部擬授權所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政府採
          購法」中部分須陳報上級機關之事項,由其總公司專責單位負責辦理,囑
          就該法通案適用及與未來「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施行之關連性等問題研
          提意見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陳。
說    明:一  復  貴處本 (八十八) 年七月廿三日台八十八交字第三九八四五號交
              辦案件通知單。
          二  本部意見如下:
              按「行政程序法」之規範範圍,係以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為限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函送立法院該法
              草案總說明參、立法原則參照) 。而「政府採購法」則係以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私經濟行政為適用範圍 (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
              其立法說明參照) ,有關此等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
              規定判斷之,似不生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問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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