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9:59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8)法律字第 0297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02 日
要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施行之問題意見
主    旨:奉  交下總統府秘書長函送「總統府與所屬機關辦理有關『政府採購法』
          規定事項權責劃分表」,囑就該法通案適用及與未來「行政程序法」第十
          五條施行之關連性等問題研提意見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陳。
說    明:一  復  貴處本 (八十八) 年七月廿一日台八十八內移字第四五一七九號
              交議案件通知單。
          二  本部意見如下:
              按「行政程序法」之規範範圍,係以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為限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函送立法院該法
              草案總說明參、立法原則參照) 。而「政府採購法」則係以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私經濟行政為適用範圍 (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
              其立法說明參照) ,有關此等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
              規定判斷之,似不生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問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52 期 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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