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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20 19:27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
(64)台函民字第 108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12 月 18 日
要  旨:
查財團法人之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
告其行為無效,民法第六十四條定有明文。本件中○基督教大安便以利會
教徒代表邵○飛,如認為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之聲社中○基督教便以利教
會董事長夏○光,有擅自處分該法人財產情事,可依上開規定謀求救濟,
主管機關似不能以雙方糾紛未解決為由,拒絕處理該法人聲請改聘董事等
變更案件。
全文內容:查財團法人之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
          告其行為無效,民法第六十四條定有明文。本件中華基督教大安便以利會
          教徒代表邵○○,如認為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便以利教
          會董事長夏○○,有擅自處分該法人財產情事,可依上開規定謀求救濟,
          主管機關似不能以雙方糾紛未解決為由,拒絕處理該法人聲請改聘董事等
          變更案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7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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