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動產為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 (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 ,依民法第 四百零七條規定:「以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為贈與者,在未為移轉登 記前,其贈與不生效力」。故如來電所述之情形,該贈與行為須至四十年 度完成登記手續時,始生法律上之效力
全文內容:按不動產為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 (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 ,依民法第 四百零七條規定:「以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為贈與者,在未為移轉登 記前,其贈與不生效力」。故如來電所述之情形,該贈與行為須至四十年 度完成登記手續時,始生法律上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