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債權人能否代位聲明異議?
提案 一:聲明異議可否由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債權人代位行使? 研討結果: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除義務人外,其法律上權益,因行政執行而受侵 害之人。至於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則採逐案審查之方式,由其釋明其法律上 之權益受有如何之侵害而認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 年度北區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