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8 12:08

相關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14025179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金門縣畜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主    旨:有關「金門縣畜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4  年 7  月 3  日農護字第 1140228314 號函。
          二、草案第 14 條:按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
              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
              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司法院釋字第 636  號解釋理由書
              參照)。經查本條規定「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相關法規處罰。
              」則受規範者究係違反草案何規定,又執法機關得依何法規予以處罰
              ?本條規定對此均無明文,恐使受規範者欠缺預見其行為之效果,並
              有使執法依據不明確之虞,爰建請釐清後予以明定。
正    本:農業部
副    本:本部法制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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