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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1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要  旨:
法務部矯正署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
自 113.03.01  生效
全文內容: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一十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43 期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3820 號函,修正,並自 113  年 3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