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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11025269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
準則」修正草案之意見
主    旨:有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修
          正草案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111  年 11 月 25 日科會前字第 1110072754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一)整體意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法規增
                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
                之一」、「之二」等條次。」查旨揭草案本次修正之條數已達總條
                數之二分之一,屬全案修正,故條次之編排應依全案修正之體例為
                之。是以,草案第 2  條之 1  之條次建請修正為草案第 2  條,
                草案第 5  條之條次建請修正為草案第 4  條。
          (二)草案第 3  條:
                1.本條第 1  項、第 2  項因身分之不同,而為不同規範密度之理
                  由為何?
               (1)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下稱設置條例)第 14 條
                    第 1  項規定:「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及
                    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
               (2)查本條第 1  項、第 2  項有關解聘處置,除配合設置條例第
                    6 條、第 7  條、第 18 條等聘任方式差異而有不同之處置規
                    定外,董事、監事以違反本準則且經認定「違反職務上義務」
                    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為要件,主任則以違反本準則且經認定
                    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為要件,未明定違反職務上義務之要
                    件;而與董事、監事或主任職務相當之人,本條則未規定應解
                    聘之事由及其相關程序。查利衝法及設置條例就上開適用主體
                    係以並列方式規定,惟本準則似因各身分之不同,而有規範密
                    度之差異,尚與利衝法之規定有別,其理由為何?建請釐清。
                    若因立法政策之考量而為此一設計,建請於說明欄詳予敘明理
                    由。
                2.本條第 3  項前段規定「董事會知悉董事、監事有第一項之情事
                  ,或主任『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有前項之情事,應為『適當之
                  處置』;……」,該「適當之處置」所指為何?是否有於本草案
                  明定其內容之必要?建請釐清。又本條第 2  項規範之對象為「
                  主任」,並不包含「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則究係本條第 2
                  項漏列「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抑或本條第 3  項前段誤列「
                  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建請釐清修正。
                3.另本條第 3  項後段復規定董事會未依本條第 1  項、第 2  項
                  規定處置或處置不當者,本會得通知其另為適當之處置。惟本條
                  第 1  項僅規定本會之義務,並未就董事會應如何處置定有規範
                  ,則本條第 3  項後規定之董事會未依本條第 1  項規定處置,
                  究何所指?建請釐清。
正    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副    本:法務部廉政署、本部法制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