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3 13:18

相關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103515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所詢國人謝○翰先生與英國籍○MANN  女士申請結婚登記乙
案之意見
主    旨:有關所詢國人謝○翰先生與英國籍○MANN  女士申請結婚登記乙案,復如
          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1  年 9  月 30 日台內戶字第 1110136911 號函。
          二、關於所詢旨揭事項,主要涉及性別變更認定之事宜,依來文說明三述
              及貴部 102  年 8  月 7  日召開「『研商性別與婚姻登記問題相關
              事宜會議』決議略以,考量性別變更採事實認定有其困難,為避免爭
              議,爰決定採登記制,即於當事人檢具證明文件至戶政事務所完成性
              別變更登記後生效。」倘國人已於外國完成並取得性別變更後之身分
              ,例如本案謝○翰先生已取得英國籍男性身分,因與上開會議討論情
              形似未盡同,則上開會議決議是否仍有適用?亦即,就此類已於外國
              取得性別變更身分者,於我國內認定其性別是否仍採上揭登記生效制
              ?事涉戶籍登記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事項,宜請貴部予以釐清確認,
              俾利後續身分關係之認定。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共 3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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