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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廉字第 111050060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要  旨:
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適用疑義說明」
主    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適用疑義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    明:一、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規定之認知,本部
              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
              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研討會」,經蒐集研
              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二、旨揭說明電子檔置於本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
              釋項下。
正    本: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
          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外交部、國
          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
          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
          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
          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法務部(政風小組)、審計部、各縣市政府(請轉知各鄉
          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各縣、市議會
副    本:法務部廉政署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