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財團法人董事、監事選任提名作業實務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0 年 11 月 22 日文影字第 1101032845 號函。
二、按財團法人法(下稱本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捐助
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資
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基於法人自治原則,董事
及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其產生方式及選(解)任,係捐助章程應
記載事項(本部 109 年 10 月 21 日法律字第 10903505140 號函
參照)。本件依貴部來函所詢,財團法人中華視聽傳播基金會為辦理
第 9 屆董事、監察人改選,究應先召開董事會協調唯一提案名單,
或將二份名單併提該會董事會議討論乙節,因涉及個別財團法人捐助
章程依本法第 8 條於章程內訂定董事及監察人之產生方式及選任之
具體條款,以及其捐助章程之適用執行事項,此屬貴管個別民間捐助
之財團法人之具體事務運作及監督管理等事項,請貴部本於職權審認
之。
正 本:文化部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共 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