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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5.06.28 07:21

相關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0035109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
要  旨:
公益信託如有投資股票者,其於信託財產目錄填載內容包括被投資公司之
名稱、持股數、每股金額、投資總額等,上開資訊得於中華民國信託業商
業同業公會或受託人建置之網站公開查詢;另被投資公司資本額等基本資
料,則得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
主    旨:有關大院所詢公益信託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逾該公司資本額 5%明細表之
          相關內容得否公開乙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詧照。
說    明:一、復大院 110  年 7  月 16 日院台交字第 1102530150 號函。
          二、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下稱本法)第 5  條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
              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第 6  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
              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
              為之。」是以,除本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定各款之政府資訊應主動
              公開外,其他政府資訊如無本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應限制公開或
              不予提供之事由者,仍得主動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三、次按本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
              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 10
              日內表示意見。但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已表示同意公開或提供者
              ,不在此限。」第 1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七、個人、法人或
              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
              、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
              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政府資訊如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基於利益衡量
              原則,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表示意見,惟政府機
              關並不當然受該意見所拘束,政府資訊保有機關仍應本諸權責,就「
              公開資訊所欲增進之公共利益」與「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該個人、
              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間,個案權衡判斷之
              。如公開資訊欲增進之公益大於提供政府資訊所侵害之私益者,自得
              公開之。如認部分資訊確有限制公開事由存在,依本法第 18 條第 2
              項之規定,得僅公開其餘未涉限制公開事由之部分資訊(本部 101
              年 11 月 19 日法律決字 10103109840  函參照)。
          四、查公益信託受託人應於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檢具該年度信託事務
              處理報告書、收支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終了時信託財產目錄
              ,送信託監察人審核後,陳報主管機關,並應於其執行信託事務之場
              所及資訊網路公告之(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
              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
              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
              辦法第 11 條、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文化公益信
              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
              等規定參照)。復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5  月 31 日金管
              銀票字第 10600084100  號函檢送公益信託財務報表公告文件格式範
              本,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目錄,應記載財產種類、名稱、單位、數量
              、金額及參考價格等項目,是公益信託如有投資股票者,其於信託財
              產目錄填載內容包括被投資公司之名稱、持股數、每股金額、投資總
              額等,上開資訊得於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受託人建置之網
              站公開查詢;另被投資公司資本額等基本資料,則得於經濟部商業司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併供大院參考。
正    本:監察院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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