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協助收容人重建家庭關係,彼此支持與接納,各機關自即日起開放同囚
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遠距接見,並依配套措施說明推動
主 旨:為協助收容人重建家庭關係,彼此支持與接納,希各機關自即日起,開放
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遠距接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推動「熱力 100 矯正新象」方案辦理。
二、有關「開放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遠距接見」之配套措施,如下:
(一)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59 條規定:「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
,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故基於「溫情無距
離,親情無界線」之理念,將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納入遠距接
見設備之使用對象。
(二)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得分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之矯正機
關提出報告申請辦理遠距接見(如附件 1)。經審查核准後,機關
承辦人應互相以電話聯絡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
(三)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每月得申請遠距接見一次,每次以三十分
鐘為限。但有特殊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如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
或因違規停止接見者,不得辦理遠距接見。
(五)收容人如有違規或其他事由無法遠距接見十,所在之矯正機關應以
電話通知取消本次遠距接見。
(六)實施遠距接見時,機關應指派專人負責監聽,並予錄影、錄音及製
作通話紀錄送請機關首長核閱。
(七)實施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遠距接見時,本案未規定者得依接見
相關法令辦理。
三、本案實施情形請各機關自本(100 )年 4 月起之每月 5 日前,於
獄政管理資訊系統通報前 1 月辦理件數。
四、前揭獄政管理資訊系統輸入路徑為:登錄「獄政管理資訊系統」→「
戒護安全管理子系統」→「戒護上傳通報及報表」→「POL0710M 遠
距接見、訊問及電話預約接見情形通報」,相關登錄欄位及畫面如附
件 2。另本項作業使用者請以獄政系統「全系統更新」方式下載更新
程式。
五、本案預計於本(100 )年 5 月份檢討實施結果與成效,請各機關積
極推動。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9 年 7 月 23 日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18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