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檢送「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報告表」、「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書」及「隔
離保護收容人觀察紀錄表」
主 旨:檢送「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報告表」、「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書」及「隔
離保護收容人觀察紀錄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 明:一、因應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及授權訂定之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
護辦法自本(109 )年 7 月 15 日施行,為使機關實務運作順利銜
接,爰配合前揭法規訂定旨揭表單,請各機關視需要印製使用。
二、按監獄行刑法修正條文第 15 條第 1 項第 10 款、羈押法修正條文
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各機關應將隔離保護事項之相關規
定,於收容人入機關講習時告知,載明於生活手冊交付其使用,並於
場舍公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
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