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法務部矯正署為避免日後機關恐涉申訴或訴訟程序中,衍生相關爭議或舉
證之需,就辦理勞作金計算及給與應行注意事項之相關說明
主 旨:提示各機關辦理勞作金計算及給與應行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新修正監獄行刑法、羈押法與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規
定,作業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應依法定比率分別提撥,且按實際作
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並分別採行點數制及能率制分配之,合
先敘明。
二、為強化收容人權益保障,有關公法發生之財產給付爭議已明定為申訴
及行政訴訟之標的;據此,為避免日後機關恐涉申訴或訴訟程序中,
衍生相關爭議或舉證之需,爰機關辦理旨揭事宜,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機關內部針對時間點數之認定宜有一致性規範,以杜爭議。
(二)勞動能率分配之方式如非以數量或日數計算者,應由作業承辦人員
提教輔小組審議訂定之,且所訂定之分配方式應詳實留存,以供查
考。
(三)時間點數及勞動能率計算之基礎,均應有詳細記載,且內容須足以
計算出個別收容人所應領取之勞作金,並依相關檔案保存規定妥為
留存。
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
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誠正中學、明陽中學除外)
副 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本署教化輔
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