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屬囑託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於 108.0
1.01 起改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辦理
主 旨:有關本署所屬各分署定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改以電子公文交換方
式囑託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大部 107 年 12 月 14 日台內地字第 1071357669 號函。
二、關於大部以 107 年 2 月 26 日台內地字第 1071301661 號函,建
請本署修正例稿文字,並表示就各地政事務所電子回文同時檢附 TXT
檔之效益似屬有限,礙難配合乙節,本署業參考大部意見修正例稿,
並暫緩推動電子回文同時檢附 TXT 檔作業。原定於 108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線之作業項目,僅為囑託查封登記函改以電子公文交換方
式送達各地政事務所,併予敘明。
三、檢附行政執行例稿「301-1 (囑託地政事務所查封不動產)(自然人
、營利事業)」及「301-2 (囑託地政事務所查封不動產)(獨資商
號、合夥)」2 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