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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7 18:00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125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規定參照,我國現行行政法規並無禁止簽立行政契
約明文規定,除非依事務性質,或法規明文規定不得締約者外,行政機關
自得以成立行政契約作為行政行為形式,以達行政目的,故無依其性質不
得締約,或法規明文不得締約情形,行政機關依行政規則締結行政契約,
似無不可
主    旨:有關大院為調查案件需要,請本部就所詢事項說明乙案,復如說明二、三
          ,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貴處 107  年 8  月 14 日處台調肆字第 1070832268 號函。
          二、有關「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
              點)何以能規範作業程序、競價作業程序及簽訂行政契約等涉及直接
              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及廠商權利義務之事項乙節:
              按作業要點第 1  點規定:「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配合國內基礎
              設施建置時程,穩健有序推動離岸風電發展,有效達成離岸風電目標
              及期程,並帶動國內產業發展,執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4  條及第
              9 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及電業法第 24 條規
              定,特訂定本要點。」至於作業要點所規範遴選作業程序、競價作業
              程序、簽訂行政契約等事項,其規範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之特殊領域
              ,又其執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4  條及第 9  條、再生能源發電設
              備管理辦法第 5  條及電業法第 24 條之規範內容為何,因涉及再生
              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及電業法之適用,宜由上
              開法規主管機關就其內容逐點、逐項審酌判斷是否屬於得以行政規則
              規範之事項。
          三、有關無法律授權卻逕以行政規則規範事項之法律效果為何乙節:
              有關無法律授權,行政機關逕以行政規則規範事項之法律效果,須視
              行政機關依該行政規則所為行政行為而定。如行政機關無法規依據所
              為之行政處分,尚非屬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第 114  條、第 111
              條得為更正、補正或無效之行政處分,而屬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違
              法得撤銷之行政處分。至如行政機關無法律授權,逕依行政規則締結
              之行政契約,按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
              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
              此限。」我國現行行政法規並無禁止簽立行政契約之明文規定,除非
              依事務之性質,或法規明文規定不得締約者外,行政機關自得以成立
              行政契約作為行政行為之形式,以達其行政目的(司法院釋字第 348
              號解釋理由書、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判字第 1310 號判決參照)
              。準此,如無依其性質不得締約,或法規明文不得締約之情形,行政
              機關依行政規則締結行政契約,似無不可。
正    本:監察院監察調查處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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