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便利義務人繳納勞工保險費等行政執行案款,除便利商店代收外,勞動
部勞工保險局尚提供金融機構(含郵局)代收案款免收手續費繳款服務,
請各分署加強於勞保案件傳繳通知宣導義務人多加利用金融機構(含郵局
)繳款免收手續費
主 旨:有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調高委託 4 大便利商店代收勞工保險費等手續費
乙事,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104 年 1 月 16 日保費欠字
第 10460001820 號函辦理。
二、勞保局委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 OK 等 4 家便利商店代收勞工保
險費與勞工退休金,自 104 年 3 月 1 日起每件手續費由新臺幣
(下同)3 元調整為 4 元,請轉知所屬同仁知照。
三、為便利義務人繳納勞工保險費等行政執行案款,除便利商店代收外,
勞保局尚提供金融機構(含郵局)代收案款免收手續費之繳款服務,
請各分署加強於勞保案件傳繳通知宣導義務人多加利用金融機構(含
郵局)繳款免收手續費。有關上開案款代收之金融機構有台銀、花旗
、聯邦、三信、土銀、合庫、華泰、台中銀行、台北富邦、陽信、板
信、兆豐、永豐、新光、京城、華南、高雄銀行、台灣企銀、一銀、
彰銀、玉山、台新、萬泰、元大、郵局、上海商銀、國泰世華、中信
銀、瑞興等 29 家,代收勞工保險費等案款不以未滿 2 萬元者為限
。
四、檢附前揭勞保局函影本 1 份供參。
附 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函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保費欠字第 10460001820 號
主 旨:本局委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 OK 等 4 家便利商店代收勞工保險費與
勞工退休金,每件手續費自 104 年 3 月 1 日起由 3 元調整為 4
元,惠請於傳繳通知宣導民眾多加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繳款免收手續費,
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