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為避免義務人因獲保釋或案件已因執行期 間屆至等致無從依法詢問,確實督促所屬執行人員就「在監在押之義務人 (或所定之人)」應把握囑託、受囑託代為詢問處理時效
主 旨:請利用集會宣導並確實督促所屬執行人員就「在監在押之義務人(或行政 執行法第 24 條所定之人)」,應把握囑託、受囑託代為詢問之處理時效 ,儘速依法辦理,以免義務人因獲保釋或案件已因執行期間屆至等致無從 依法詢問。請 查照。 說 明:依嘉義分署 101 年 6 月行政執行業務會報書面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