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中華民國○○○○○症協會章程修正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01 年 7 月 11 日台內社字第 10102163412 號函。
二、本件「中華民國○○○○○症協會」依其修正章程草案第 2 條、第
5 條所定該協會之宗旨及任務觀之,係以舉辦醫療專題演講、專題研
討會、設立網站等活動,協助多發性硬化病患獲得妥善醫療與充分資
訊等事宜為主,與本部辦理檢察行政、犯罪預防、司法保護、廉政、
行政執行等職掌尚無直接關連,故本部不宜擔任該協會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至於本件章程草案之條文內容,本部無意見。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