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有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應主動公開人民申請政府資訊遭拒絕案件統計資料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彙整公布統計資料之事宜
主 旨:有關行政院 吳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裁示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政府
資訊公開案件統計作業事宜,惠請貴署轉知行政院所屬各二級行政機關(
不含本部)之政風機構協助了解相關作業之執行情形,請 查照。
說 明:一、按本(100) 年 5 月 27 日第 7 次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行政院
吳院長採納陳委員○○建議,指示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應主動公開人民
申請政府資訊遭拒絕案件之統計資料,並由本部先行處理行政院所屬
各部會彙整公布統計資料事宜,本部爰以 100 年 7 月 26 日法律
字第 1000700509 號函(如附件),請行政院所屬各二級、三級及四
級行政機關指定內部彙整單位,每月辦理統計作業事宜,並請二級行
政機關於每季後之次月 20 日前(即每年 1 月 20 日前、4 月 20
日前、7 月 20 日前、10 月 20 日前)彙整各二級行政機關及所屬
三級、四級行政機關資料後,將統計結果公開於各二級行政機關入口
網站首頁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或單一窗口,合先敘明。
二、為了解旨揭裁示事項之後續執行情形,惠請貴署轉請各二級行政機關
(不含本部)之政風機構督請所屬行政機關按時完成統計作業,並由
各二級行政機關內部彙整單位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第一次
彙整及公告統計結果作業;另請貴署將本案列入行政院所屬各二級行
政機關政風機構每季例行推動工作事項,相關執行情形免再備文回復
本部。
正 本:法務部廉政署
副 本: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