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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0642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
要  旨:
行政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
資訊收費標準」,與縣市改制前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
開法之情形
主    旨:鈞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
          收費標準」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依  鈞院 100  年 3  月 8  日院臺法議字第 1000011849 號交議案
              件通知單辦理。
          二、查旨揭標準與縣市改制前「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
              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正    本:行政院
副    本:臺中市政府、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