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已因繳清掛結歸檔之行政執行之案件,脫離行政執行處之繫屬後,該 行政執行處不宜因移送機關要求繼續執行,而重啟執行之程序
主 旨:關於行政執行處已因繳清而掛結歸檔之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機關嗣後以退 稅為由請求繼續執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辦理一案。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處 97 年 10 月 23 日竹執一字第 0976000109 號函。 二、按系爭案件已因繳清掛結歸檔,脫離行政執行處之繫屬,行政執行處 不宜因移送機關要求繼續執行,而重啟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