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為降低稅捐稽徵成本,有關財政部賦稅署移送執行之案件所附財產目錄資
料,改以電子檔方式辦理
主 旨:關於 貴署為簡化作業,提升移送績效,並降低稽徵成本,建議移送執行
案件所附財產目錄資料改附財產目錄電子檔事,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 93 年 9 月 29 日台稅六發字第 09304535630 號函,另
本署 93 年 11 月 29 日行執一字第 0936000618 號函諒達。
二、貴署旨揭建議,經提付本署於 93 年 12 月 6 日召開「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 93 年度行政執行處處長業務座談會」討論,獲有決議為:「
與會行政執行處處長多數贊成,為簡化作業並降低稽徵成本,移送機
關就移送執行案件所應檢附財產目錄資料,只要技術能解決,各方面
條件皆能配合下,同意能朝改附財產目錄電子檔作業方向推動。」並
經主席裁示:「技術上有關問題,請本署暨行政執行處執行案件管理
系統工作小組討論,並邀請相關單位研商,必需各方面條件皆能配合
下,才予推動執行,即移送機關移送案件所應檢附財產目錄資料改以
附財產目錄電子檔方式,若無法配合則維持目前紙本作業方式。」是
為達 貴署旨揭目的,惠請預就可能發生之問題搜集,並於受邀出席
本署暨行政執行處執行案件管理系統工作小組會議時,提出討論共同
研議,以期順利推動本方案。
三、檢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 年度行政執行處處長業務座談會」討論
提案二之決議一份供參。
附 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 年度行政執行處處長業務座談會
提案二:關於賦稅署為簡化作業並降低稽徵成本,就移送執行案件所應檢
附財產目錄資料,建議本署同意能改附財產目錄電子檔,是否可
行,提請 討論。
1.發言要點:(略)
2.決議:與會行政執行處處長多數贊成,為簡化作業並降低稽徵
成本,移送機關就移送執行案件所應檢附財產目錄資料,只要
技術能解決,各方面條件皆能配合下,同意能朝改附財產目錄
電子檔作業方向推動。
3.主席裁示:技術上有關問題,請本署暨行政執行處執行案件管
理系統工作小組討論,並邀請相關單位研商,必需各方面條件
皆能配合下,才予推動執行,即移送機關移送案件所應檢附財
產目錄資料改以附財產目錄電子檔方式,若無法配合則維持目
前紙本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