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以「土稅扣執」字號分案之土地增值稅扣繳執行案件,由拍賣土地之 原股續行辦理,得將扣繳金額列入績效
主 旨:關於拍賣土地扣繳之土地增值稅,請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依稅捐稽 徵處查復土地增值稅數額之公函,冠「土稅扣執」字號分案,且分由拍賣 系爭土地之原股續行辦理,並就扣繳之金額列入績效,以激勵執行人員之 士氣。另因案件管理系統刻正相應調整,是類案件,請自同年 1 月 20 日起登入案件管理系統,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