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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09262010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
要  旨:
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時,應審慎考量同一行政執行事件之義務人
所處之不同處分,並應併附充分之理由說明
主    旨:重申各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時,就同一行政執行事件之義務人為不同
          之處分時,應審慎考量並附充分之理由,避免引起同一事件其他義務人不
          必要之質疑,請 查照。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74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