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處使用「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義務人之開戶資料,應限 於「特專案」及「專案」等案件
主 旨:為減輕金融機構之負荷,各行政執行處使用「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 詢義務人之開戶資料者,應確實遵守「特專案」及「專案」始得使用之原 則,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依法務部 91 年 9 月 5 日法檢決字第 0910804398 函及所附同年 7 月 29 日研商「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營運費用分擔會議紀錄(如附件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