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行執一字第 60004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5 日
要  旨:
有關囑託執行案件之執行績效應由囑託之執行處及受囑託執行處各計算二
分之一
主    旨:有關囑託執行案件之執行績效應如何計算乙節?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說    明:一、為兼顧公平原則及執行處囑託執行之意願,並避免發生越區執行之情
              事,執行績效應由囑託之執行處及受囑託執行處各計算 2  分之 1。
          二、至有關執行績效計算之配套措施,例如:執行案件管理系統應如何配
              合修改程式等,本署刻正妥慎研議中,俟獲致結論後,再函知各執行
              處遵照辦理。
資料來源: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96年7月版)第 704-70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