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公告修正及增加「『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
主 旨:檢送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以院臺法字第○九二○○二九二四七號公告修正及增加「『毒品之分級及
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如附件,並自九十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九日院臺法字第○九二○○二九二四七-C號
函辦理。
二 行政院業已於九十二年六月九日以院臺法字第○九二○○二九二四七
號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之第四十六項「二氫可待因 (D-
ihydrocodeine)」修正為「二氫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及其製劑
含量每 100 毫升 (或 100 公克) 5.0 公克以上」,並增列「二氫
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製劑含量每 100 毫升 (或 100 公克)
1.0 公克以上,未滿 5.0 公克」為第三級毒品之第二十項。並自九
十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三 隨函檢送前揭函及行政院修正及增加「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藥品
品項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