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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4080293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7 日
要  旨:
民眾以「法律顧問網」、「律師網」、「法律網」、「法網」等名義申請
公司設立,係屬反違法令,應予撤銷
主    旨:貴會為民眾申請公司設立,名稱冠以「法律顧問網」、「律師網」、「法
          律網」、「法網」等名義、;違反相關法令,函請本部儘速函請經濟部將
          已核准設立登記者撤銷及重申貴會立場及檢送相關地方律師公會所提意見
          等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 94 年 1  月 12 日 (94) 律聯字第 94010  號、94  年 3
              月 17 日 (94) 律聯字第 94047  號、94  年 4  月 15 日 (94) 律
              聯字第 94072  號函。
          二、有關貴會請本部儘速函請經濟部將已核准設立登記者撤銷一節,本部
              前開已以 94 年 1  月 17 日法檢字第 0930052940 號函復貴會及副
              知經濟部,並經該部以 94 年 1  月 20 日經商字第 09400009541 
              號函將該部原核准「○○○○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顧問網股份有限公司」之預查申請案撤銷在案。
          三、至貴會就民眾申請公司設立,名稱冠以「法律顧問網」等名義,認有
              違反相關法令並提供相關律師公會意見一節,本部亦已分別以 94 年
              6 月 21 日法檢決字第 0940802380 號及法檢決字第 0940802379 號
              函副知貴會在案;又現行律師法等相關規定,於律師執業範圍上所生
              適用疑義部分,本部亦將進一步檢討、研修。
正    本: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本部檢察司
資料來源:
律師雜誌 第 314 期 1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