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有關政風單位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向財政部以外之機關(構)、
團體查詢是否應付費
主 旨:有關政風單位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向財政部以外之機關(構)、
團體查詢,應否付費,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室 94 年 6 月 10 日審政字第 0940000529 號函。
二、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受理申
報機關(構)認有申報不實者,得向財產所在地之機關(構)、團體
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準此,政風單位如向地政
機關查詢有關不動產登記內容,縱其提供登記簿謄本,以代說明,亦
不生須否繳納工本費問題,內政部(83)台內地字第 8307096 號函
亦同斯旨(如附件)。
三、貴室向原地政事務所查詢,如該事務所再以付費等問題拒絕說明或提
供資料,則依本法第 10 條第 2 項移送本部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