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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人字第 09213033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25 日
要  旨: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檢察官定期調動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    旨:「福建金門馬祖地區檢察官定期調動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
          照。
說    明:本案經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第一九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313 期 1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