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四條所列各款之人,如有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之一時,得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對其限制住居
全文內容:本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次會議決議,行 政執行法第二十四條所列各款之人,如有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 一時,得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對其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