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邇來部分機關(台北少年觀護所、桃園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接連發生
收容人脫逃事故(含未遂),各機關應提高警覺依說明之指示確實辦理,
請查照。
說 明:一、戒護區職員辦公桌均應加鎖,各項鑰匙應親自保管使用,房門及通道
門嚴禁假手收容人開啟或上鎖。
二、提帶或戒護收容人在外作業應配置無線電對講機,並定時向勤務中心
回報值勤狀況,查勤人員亦應對值勤狀況嚴密查察。
三、加強各項安全設施之檢查及保養,有須補強或改善者,應即優先改善
處理。
四、對收容人之行狀、動向應確實掌握,尤其對雜役、服務員及視同作業
之收容人,平時均應嚴加考核。
五、多利用常年教育、勤前教育之機會講解事故實例,以提高值勤人員之
危機意識;對於未能落實勤務規定、執勤輕慢、苟且行事之失職人員
,應嚴予查究其失職責任。
正 本:各監、院、所、校
副 本:本司三科、視察室(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