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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20 03:13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矯司字第 0008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4 日
要  旨:
部分機關接連發生收容人脫逃事故各機關應提高警覺
主    旨:邇來部分機關(台北少年觀護所、桃園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接連發生
          收容人脫逃事故(含未遂),各機關應提高警覺依說明之指示確實辦理,
          請查照。
說    明:一、戒護區職員辦公桌均應加鎖,各項鑰匙應親自保管使用,房門及通道
              門嚴禁假手收容人開啟或上鎖。
          二、提帶或戒護收容人在外作業應配置無線電對講機,並定時向勤務中心
              回報值勤狀況,查勤人員亦應對值勤狀況嚴密查察。
          三、加強各項安全設施之檢查及保養,有須補強或改善者,應即優先改善
              處理。
          四、對收容人之行狀、動向應確實掌握,尤其對雜役、服務員及視同作業
              之收容人,平時均應嚴加考核。
          五、多利用常年教育、勤前教育之機會講解事故實例,以提高值勤人員之
              危機意識;對於未能落實勤務規定、執勤輕慢、苟且行事之失職人員
              ,應嚴予查究其失職責任。
正    本:各監、院、所、校
副    本:本司三科、視察室(四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236-237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03-60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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