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4:15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資字第 0107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29 日
要  旨:
訂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並自九十年三月十三
日生效
全文內容: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一  法務部為使「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 之維運
              工作能確實執行,特設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
              作小組) 。
          二  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本網站中央法規之建置事宜。
           (二) 本網站司法判解、條約及協定之建置事宜。
           (三) 本網站兩岸及港澳協議之建議事宜。
           (四) 本網站發布法規訊息及相關網站連結之維護事宜。
           (五) 本網站意見箱及電子報發行處理事宜。
           (六) 本網站主機負載及連外頻寬之評估事宜。
           (七) 各機關通報作業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諮詢事宜。
           (八) 各機關執行法規通報資料之統計及陳報行政院事宜。
           (九) 各機關法規通報成效之考核擬議及陳報行政院事宜。
           (一○) 其他有關本網站維運及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檢討、修正事
                  宜。
          三  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除由法務部資訊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
              人外,其餘委員由法務部就下列相關人員派、聘兼之,任期為二年,
              期滿得予續聘。
           (一)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法律事務司及資訊處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 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六人至九人。
          四  工作小組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資訊處人員組成秘書組負責。
          五  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  工作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法務部部外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七  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0 年夏字第 4 期 99-100 頁
法務部公報 第 254 期 23~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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