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乙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說 明:依行政院九十年三月十三日台九十規字第○一○四八八號函辦理,並檢附
原函影本乙份。
附 件: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壹 前言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網址:http://law.moj.gov.tw) 之
建置,乃期能提供社會大眾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方便、迅速查詢
法規資料及網站,完成電子化/網路化政府--「電子法規」之建置任
務,以達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為統合全國法規資料,確實管理法規動態,即時、正確更新「全國法
規資料庫入口網站」資料庫,特擬定「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 ,訂定關於資料之蒐集、存檔格式、傳輸方式、
公開機制等標準作業流程及共同性規範,俾便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
關 (以下稱各機關) 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作業時,能有所遵循
。
貳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
一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範圍
(一) 憲法。
(二) 法律:
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所稱之法、律、條例、通則。
(三) 命令:
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所稱之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準則。
二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方式
(一) 作業時點:
1 憲法、法律:
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自總統
府公報取得,張貼於最新訊息區,各機關不需通報。
2 命令:
各機關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時,應以「法規發布預告書函」 (
附件一) 及「法規發布書函」 (附件二) ,函送工作小組。
(二) 命令之通報方式:
各機關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時,應透過公文電子交換機制或紙本
公文傳遞等二種方式,將法規資料通報至工作小組。
1 公文電子交換機制:
透過公文電子交換之機制,將公文併法規資料電子檔通報至工作
小組。
2 紙本公文傳遞:
如未透過公文電子交換機制通報時,則以一般公文傳遞方式,將
紙本公文及其法規資料 (含電子檔) 函送至工作小組。電子檔可
以磁片方式隨文函送或註明以 E-mail 方式傳送。
(三) 配合事項:
1 各機關按月將法規異動月報表陳報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時,請提供
一份予工作小組,其方式並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2 各機關如有發行公報、法規彙編時,請提供一份予工作小組。如
有電子檔時,亦同。
三 中央法規通報標準格式
各機關應依本規範所訂之標準格式,於法規發布時,將法規資料電子
檔隨 XML 公文或紙本公文,擇一通報至工作小組。但於法規廢止時
,僅需提供 XML 公文或紙本公文,不需提供法規資料電子檔。
(一) 法規資料電子檔格式:
1 XML 格式:
XML 格式未訂定以前,依下列 2、3 所規定之格式,隨 XML 公
文通報至工作小組。
2 Word Doc 檔:
微軟 Word 文書編輯軟體 (Word 95 以上版本) 所產生之檔案。
3 純文字檔 (Text) :
由公文系統或各種文書編輯軟體轉出之純文字檔。
(二) 法規資料電子檔內容:
1 檔案名稱:
(1) 命名原則:
由「法規名稱」及「發布日期之月日」組成。
甲,法規名稱:
以八個中文字 (16 位元) 為限。如有超過,應自行簡化
。
乙,發布日期之月日:
以定長之四碼阿拉伯數字表示之。其中「月」使用二碼,
如四月,則以 04 表示;「日」使用二碼,如八日,則以
08 表示。
(2) 依上述命名原則,其檔案名稱超過 20 位元 (Bytes) 時,應
簡化法規名稱之字數,發布日期之月日,則應完整保留。
(3) 舉例說明: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
辦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發布施行為例,其檔名為:資
訊業務委外辦法 0408 。
2 法規名稱:
檔案內容第一行應記載法規名稱全名。
3 法規內容:
(1) 法規為新訂案時,提供全部條文內容。
(2) 法規為修正案時,依修正情形提供條文內容。
甲 全案修正:提供全部條文內容。
乙 部分條文及少數條文修正:提供修正 (含刪除) 、新增之
條文內容。
四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流程
參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
一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範圍
各機關對於應公開之行政規則,由各機關公布於所屬網站或主管法規
資料庫查詢系統,並通報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 (網址http
://sendlaw.moj.gov.tw) ;其廢止者,亦同。
二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方式
(一) 通報方式:
1 各機關對於應公開之行政規則,應於發文後七個工作日內,指定
專責單位或人員,將發文日期、訊息摘要與連結至該筆資料內容
之網址,登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其廢止者,亦同
。
2 各機關承辦人員於登載時,應透過目錄服務管理機制,確認各機
關之登入權限。其登入帳號與密碼之申請、異動及停用事宜,由
各機關填具「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作業帳號申請表」 (附件
三) 函送工作小組,俾便工作小組辦理統一配發等相關事宜。
(二) 公布方式:
1 各機關應於本規範生效後一年內,於所屬網站開闢法規公布區或
建置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以公布行政規則。
2 各機關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之「最新訊息區」所登載
之資料宜保留三個月,各機關於所屬網站所公布之資料應同步保
留。
三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標準格式
(一) 通報格式:
各機關應依「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 (http://sendlaw.moj.
gov.tw) 所提供之建檔欄位登載資料。
(二) 公布格式:
各機關網站法規公布格式,由各機關自行定之。
四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流程
肆 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
一 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範圍
中央各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
授權之機構簽訂之條約及協定。
二 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方式
(一) 各機關於簽署條約及協定後,應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相關規
定函送外交部彙整。
(二) 外交部將條約及協定之內容定期刊登於「外交部公報」後,應以公
文電子交換機制或紙本公文傳送方式將公報與條約及協定之電子檔
函送工作小組。
三 條約協定通報作業流程
伍 兩岸及港澳協議通報作業
一 兩岸及港澳協議通報作業範圍
(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與大陸地區相關
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訂定之協議。
(二) 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依「香港
澳門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
訂定之協議。
二 兩岸及港澳協議通報作業方式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訂定之協議,依「受託處理大陸
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相關規定,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統籌辦理。
(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協議之內容定期刊登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
報」後,應以公文電子交換機制或紙本公文傳送方式將公報與兩岸
協議之電子檔函送工作小組。
三 兩岸及港澳地區協議通報作業流程
陸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
一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範圍
(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三)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四)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二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規
資料庫。
柒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
一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範圍
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法規公布區或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
統之網址。
二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方式
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網站建立法規公布區或主管法規資
料庫查詢系統時,應即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填具「全國法規資料庫入
口網站-機關網站網址通報表」 (附件四) ,以公文電子交換機制或
紙本公文傳遞等二種方式,將所屬網站網址通報至工作小組。
三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流程
捌 各機關法規建置及通報之考核作業
一 關於電子法規建置及通報之考核擬議,由工作小組辦理之。
二 考核對象: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院、處、局、署 (以下簡稱各
部會) 。
三 考核範圍:
(一) 各部會法規網站建置及維護情形。
(二) 各部會主管法規通報情形。
(三) 各部會對所屬機關辦理查核之成效。
四 考核方式
(一) 工作小組得依各部會公報、法規異動月報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
填送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結果檢
討表」 (附件五) 及其他相關資料,每年辦理法規網站建置及通報
情形之查核。
(二) 各部會對於所屬各機關法規資料在網站公布之情形及法規資料通報
之狀況,由各部會自行辦理查核,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查核
結果函送工作小組。
五 工作小組應將相關考核結果陳報行政院並副知各部會,並得視需要建
議行政院轉知相關部會依規定辦理獎懲事宜。
六 工作小組應將各部會應改進之缺失事項,列入次年度再行考核之範圍
。
玖 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一 「事務管理規則」中有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篇。
二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三 行政院秘書處編訂「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
四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訂「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
五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訂「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
六 其他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相關法令。
七 機關內部法規通報作業參考範例。 (以法務部為例)
附件 一:法規發布預告書函
○○○書函 機關地址:
傳 真:
受文者:
速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九十○字第○○○○○號
附件:如主旨
主 旨:「○○○○○○○○」部分條文, (本機關) 預定於九十年○○月○○○
日以○○九十令字第○○○○○○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稿及修正
條文影本各乙份,請建置於全國法規資料庫。請查照。
正 本: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含附件)
(機關 戳)
附件 二:法規發布書函
○○○書函 機關地址:
傳 真:
受文者:
速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九十○字第○○○○○號
附件:如主旨
主 旨:「○○○○○○○○」部分條文,業經 (機關) 於九十年○○月○○○日
以○○九十令字第○○○○○○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含法規條
文) 乙份,請查照。
正 本: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含附件)
(機關 戳)
附件 三:「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作業帳號申請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
作業帳號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申 請 事 項│□初次申請 □異動申請 □停用申請 │
├───────┼───────────────────────────┤
│群 組 代 號│ │
├───────┼───────────────────────────┤
│群 組 名 稱│ │
├───────┼───────────────────────────┤
│ 聯絡人姓名 │ │
├───────┼───────────────────────────┤
│ 聯絡人電話 │ │
├───────┼───────────────────────────┤
│聯絡人 E-mail │ │
├─┬─────┴───┬──────┬───────┬────────┤
│序│ 機 關 代 碼 │單位碼 │密 碼│機關 (單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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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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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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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11││││││││││││││││││ │ │
├─┼┼┼┼┼┼┼┼┼┼┼┼┼┼┼┼┼┼───────┼────────┤
│12││││││││││││││││││ │ │
├─┴┴┴┴┴┴┼┴┴┴┴┴┴┴┴┴┴┴───────┴────────┤
│ │ │
│ 申請機關章 │ │
│ │ │
├───────┼───────────────────────────┤
│備 註│ │
└───────┴───────────────────────────┘
填寫說明
各機關請依下列說明,統一填寫一份申請表,函送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
一 申請事項:
請勾選初次申請、異動申請、停用申請。
二 群組代號:
請自行命名,以 10 位文數字為原則,不可包含特殊符號及中文字。
三 群組名稱:
請自行命名,以10位中文為原則。
四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姓名。
五 聯絡人電話: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電話。
六 聯絡人E-mail: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 E-mail 。
七 機關 (單位) 代碼: (請依行政院研考會規定,「政府機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群
組設定表」方式填寫)
(一) 機關代碼:
1 機關代碼為10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之機關代碼為「311000000F」。
(二)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
1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為:機關代碼+U+單位碼共有 17 碼。
(1) 前 10 碼為機關代碼。
(2) 第 11 碼為英文字母 U。
(3) 第 12 至 17 碼,計 6 碼為單位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內單位之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法規委員會之單位代碼為「311000000FU******」。
4 密碼欄請勿填寫,由『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統一配發。
八 機關 (單位) 名稱:
請填寫機關 (單位) 名稱全銜。
九 申請機關章
請蓋機關印信章。
一○ 備註:
如有特別說明請於備註欄中載明。
附件 四:「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網站網址通報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機關網站網址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
│ 申 請 事 項 │□初次申請 □異動申請 □停用申請 │
├─────────┼─────────────────────────┤
│ 機 關 代 碼 │ │
├─────────┼─────────────────────────┤
│ 機 關 名 稱 │ │
├─────────┼─────────────────────────┤
│ 地 址 │ │
├─────────┼─────────────────────────┤
│機關網站網址 │ │
├─────────┼─────────────────────────┤
│ 法規公布區網址 │ │
├─────────┼─────────────────────────┤
│ 法規資料庫名稱 │ │
├─────────┼─────────────────────────┤
│ 法規資料庫網址 │ │
├─────────┼─────────────────────────┤
│法規資料庫系統說明│ │
├─────────┼─────────────────────────┤
│聯絡人姓名 │ │
├─────────┼─────────────────────────┤
│聯絡人電話 │ │
├─────────┼─────────────────────────┤
│聯絡人傳真 │ │
├─────────┼─────────────────────────┤
│聯絡人 E-mail │ │
├─────────┼─────────────────────────┤
│機關公文 E-mial │ │
├─────────┼─────────────────────────┤
│ │ │
│申請機關章 │ │
│ │ │
├─────────┼─────────────────────────┤
│備 註│ │
└─────────┴─────────────────────────┘
填寫說明
請依下列說明填寫各欄位資料,函送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一 申請事項:
請勾選初次申請、異動申請、停用申請。
二 機關 (單位) 代碼:
(一) 機關代碼:
1 機關代碼為 10 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之機關代碼為「311000000F」。
(二)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
1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為:機關代碼+U+單位碼共有 17 碼。
(1) 前 10 碼為機關代碼。
(2) 第 11 碼為英文字母 U 。
(3) 第 12 至 17 碼,計 6 碼為單位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內單位之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法規委員會之單位代碼為「311000000FU******」。
三 機關名稱:
請填寫機關全銜。
四 地址:
請填寫機關地址。
五 機關網站網址:
請填寫機關網站網址。
六 法規公布區網址: (無則免填)
請填寫機關網站中法規公布區之網址。
七 法規資料庫名稱: (無則免填)
請填寫機關網站中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之系統名稱。
八 法規資料庫網址: (無則免填)
請填寫機關網站中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之網址。
九 法規資料庫系統說明: (無則免填)
請概述系統之資料內容與查詢功能。
一○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姓名。
一一 聯絡人電話: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電話。
一二 聯絡人傳真: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傳真。
一三 聯絡人 E-mail :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 E-mail 。
一四 機關公文 E-mail :
請填寫電子公文收發專用之電子郵箱帳號。
一五 申請機關章:
請蓋機關印信章。
一六 備註:
如有特別說明,請於備註欄中載明。
附件 五:『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結果檢討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結果檢討表
日期: 年 月 日
┌─────┬─────────────────────────────┐
│機關名稱 │ │
├─────┼───────────┬─────┬───────────┤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
├─────┼───────────┴─────┴────────┬──┤
│項 目│執行結果 │備註│
├─────┼──────────────────────────┼──┤
│法規資訊通│□命令:應通報:____筆 已通報:____筆 │ │
│報內容 │□行政規則:應通報:____筆 已通報____筆 │ │
├─────┼────┬─────────────────────┼──┤
│主管法規資│建置進度│進度:□已建置完成 □建置中 □未建置 │ │
│料庫查詢系│ │完成: 年 月 日 (含預估時間) │ │
│統建置 ├────┼─────────────────────┼──┤
│ │資料內容│類別:□命令 □行政規則 │ │
│ │ │筆數:________筆 │ │
│ ├────┼─────────────────────┼──┤
│ │系統功能│□法條與行政函令相互關聯查詢 │ │
│ │ │□全文檢索查詢 │ │
│ ├────┼─────────────────────┼──┤
│ │系統維護│□自行維護 □委外服務 │ │
│ ├────┼─────────────────────┼──┤
│ │資料更新│範圍:□命令 □行政規則 │ │
│ │ │週期: │ │
│ │ │ □7 天以內 □2 週 □1 個月 □ 2個月 │ │
│ │ │ □3-6 個月 □一年 □其他________ │ │
└─────┴────┴─────────────────────┴──┘
填表說明
請依下列說明填寫各欄位資料,函送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一 機關名稱:
請填寫機關全銜。
二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姓名。
三 聯絡人電話: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電話。
四 法規通報資料內容:
就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函令應通報及已通報之筆數詳實填寫。
五 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建置:
(一) 建置進度:
請填寫各機關主管法規資料庫建置情形。
(二) 資料內容:
請填寫資料庫內容類別及筆數。
(三) 系統功能:
請填寫系統查詢之功能。
(四) 系統維護:
請填寫系統維護方式。
(五) 資料更新:
請填寫資料更新範圍及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