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8 07:28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資字第 0107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22 日
要  旨:
檢送「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主    旨:檢送「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乙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說    明:依行政院九十年三月十三日台九十規字第○一○四八八號函辦理,並檢附
          原函影本乙份。

附    件: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壹  前言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網址:http://law.moj.gov.tw) 之
              建置,乃期能提供社會大眾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方便、迅速查詢
              法規資料及網站,完成電子化/網路化政府--「電子法規」之建置任
              務,以達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為統合全國法規資料,確實管理法規動態,即時、正確更新「全國法
              規資料庫入口網站」資料庫,特擬定「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 ,訂定關於資料之蒐集、存檔格式、傳輸方式、
              公開機制等標準作業流程及共同性規範,俾便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
              關 (以下稱各機關) 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作業時,能有所遵循
              。
          貳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
          一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範圍
           (一) 憲法。
           (二) 法律:
                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所稱之法、律、條例、通則。
           (三) 命令:
                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所稱之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準則。
          二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方式
           (一) 作業時點:
                1 憲法、法律:
                  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自總統
                  府公報取得,張貼於最新訊息區,各機關不需通報。
                2 命令:
                  各機關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時,應以「法規發布預告書函」 (
                  附件一) 及「法規發布書函」 (附件二) ,函送工作小組。
           (二) 命令之通報方式:
                各機關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時,應透過公文電子交換機制或紙本
                公文傳遞等二種方式,將法規資料通報至工作小組。
                1 公文電子交換機制:
                  透過公文電子交換之機制,將公文併法規資料電子檔通報至工作
                  小組。
                2 紙本公文傳遞:
                  如未透過公文電子交換機制通報時,則以一般公文傳遞方式,將
                  紙本公文及其法規資料 (含電子檔) 函送至工作小組。電子檔可
                  以磁片方式隨文函送或註明以 E-mail 方式傳送。
           (三) 配合事項:
                1 各機關按月將法規異動月報表陳報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時,請提供
                  一份予工作小組,其方式並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2 各機關如有發行公報、法規彙編時,請提供一份予工作小組。如
                  有電子檔時,亦同。
          三  中央法規通報標準格式
              各機關應依本規範所訂之標準格式,於法規發布時,將法規資料電子
              檔隨 XML  公文或紙本公文,擇一通報至工作小組。但於法規廢止時
              ,僅需提供 XML  公文或紙本公文,不需提供法規資料電子檔。
           (一) 法規資料電子檔格式:
                1 XML 格式:
                  XML 格式未訂定以前,依下列 2、3 所規定之格式,隨 XML  公
                  文通報至工作小組。
                2 Word Doc  檔:
                  微軟 Word 文書編輯軟體 (Word 95 以上版本) 所產生之檔案。
                3 純文字檔 (Text) :
                  由公文系統或各種文書編輯軟體轉出之純文字檔。
           (二) 法規資料電子檔內容:
                1 檔案名稱:
                (1) 命名原則:
                    由「法規名稱」及「發布日期之月日」組成。
                    甲,法規名稱:
                        以八個中文字 (16  位元) 為限。如有超過,應自行簡化
                        。
                    乙,發布日期之月日:
                        以定長之四碼阿拉伯數字表示之。其中「月」使用二碼,
                        如四月,則以 04 表示;「日」使用二碼,如八日,則以
                        08  表示。
                (2) 依上述命名原則,其檔案名稱超過 20 位元 (Bytes)  時,應
                    簡化法規名稱之字數,發布日期之月日,則應完整保留。
                (3) 舉例說明: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
                    辦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發布施行為例,其檔名為:資
                    訊業務委外辦法 0408 。
                2 法規名稱:
                  檔案內容第一行應記載法規名稱全名。
                3 法規內容:
                (1) 法規為新訂案時,提供全部條文內容。
                (2) 法規為修正案時,依修正情形提供條文內容。
                    甲  全案修正:提供全部條文內容。
                    乙  部分條文及少數條文修正:提供修正 (含刪除) 、新增之
                        條文內容。
          四  中央法規通報作業流程
          參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
          一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範圍
              各機關對於應公開之行政規則,由各機關公布於所屬網站或主管法規
              資料庫查詢系統,並通報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 (網址http
              ://sendlaw.moj.gov.tw) ;其廢止者,亦同。
          二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方式
           (一) 通報方式:
                1 各機關對於應公開之行政規則,應於發文後七個工作日內,指定
                  專責單位或人員,將發文日期、訊息摘要與連結至該筆資料內容
                  之網址,登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其廢止者,亦同
                  。
                2 各機關承辦人員於登載時,應透過目錄服務管理機制,確認各機
                  關之登入權限。其登入帳號與密碼之申請、異動及停用事宜,由
                  各機關填具「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作業帳號申請表」 (附件
                  三) 函送工作小組,俾便工作小組辦理統一配發等相關事宜。
           (二) 公布方式:
                1 各機關應於本規範生效後一年內,於所屬網站開闢法規公布區或
                  建置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以公布行政規則。
                2 各機關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之「最新訊息區」所登載
                  之資料宜保留三個月,各機關於所屬網站所公布之資料應同步保
                  留。
          三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標準格式
           (一) 通報格式:
                各機關應依「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 (http://sendlaw.moj.
                gov.tw) 所提供之建檔欄位登載資料。
           (二) 公布格式:
                各機關網站法規公布格式,由各機關自行定之。
          四  行政規則通報與公布作業流程
          肆  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
          一  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範圍
              中央各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
              授權之機構簽訂之條約及協定。
          二  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方式
           (一) 各機關於簽署條約及協定後,應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相關規
                定函送外交部彙整。
           (二) 外交部將條約及協定之內容定期刊登於「外交部公報」後,應以公
                文電子交換機制或紙本公文傳送方式將公報與條約及協定之電子檔
                函送工作小組。
          三  條約協定通報作業流程
          伍  兩岸及港澳協議通報作業
          一  兩岸及港澳協議通報作業範圍
           (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與大陸地區相關
                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訂定之協議。
           (二) 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依「香港
                澳門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
                訂定之協議。
          二  兩岸及港澳協議通報作業方式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訂定之協議,依「受託處理大陸
                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相關規定,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統籌辦理。
           (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協議之內容定期刊登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
                報」後,應以公文電子交換機制或紙本公文傳送方式將公報與兩岸
                協議之電子檔函送工作小組。
          三  兩岸及港澳地區協議通報作業流程
          陸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
          一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範圍
           (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三)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四)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二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規
              資料庫。
          柒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
          一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範圍
              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法規公布區或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
              統之網址。
          二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方式
              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網站建立法規公布區或主管法規資
              料庫查詢系統時,應即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填具「全國法規資料庫入
              口網站-機關網站網址通報表」 (附件四) ,以公文電子交換機制或
              紙本公文傳遞等二種方式,將所屬網站網址通報至工作小組。
          三  網站網址通報作業流程
          捌  各機關法規建置及通報之考核作業
          一  關於電子法規建置及通報之考核擬議,由工作小組辦理之。
          二  考核對象: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院、處、局、署 (以下簡稱各
              部會) 。
          三  考核範圍:
           (一) 各部會法規網站建置及維護情形。
           (二) 各部會主管法規通報情形。
           (三) 各部會對所屬機關辦理查核之成效。
          四  考核方式
           (一) 工作小組得依各部會公報、法規異動月報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
                填送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結果檢
                討表」 (附件五) 及其他相關資料,每年辦理法規網站建置及通報
                情形之查核。
           (二) 各部會對於所屬各機關法規資料在網站公布之情形及法規資料通報
                之狀況,由各部會自行辦理查核,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查核
                結果函送工作小組。
          五  工作小組應將相關考核結果陳報行政院並副知各部會,並得視需要建
              議行政院轉知相關部會依規定辦理獎懲事宜。
          六  工作小組應將各部會應改進之缺失事項,列入次年度再行考核之範圍
              。
          玖  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一  「事務管理規則」中有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篇。
          二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三  行政院秘書處編訂「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
          四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訂「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
          五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訂「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
          六  其他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相關法令。
          七  機關內部法規通報作業參考範例。 (以法務部為例)

附件  一:法規發布預告書函
○○○書函                                              機關地址:
                                                        傳    真:
受文者:
速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九十○字第○○○○○號
附件:如主旨
主    旨:「○○○○○○○○」部分條文, (本機關) 預定於九十年○○月○○○
          日以○○九十令字第○○○○○○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稿及修正
          條文影本各乙份,請建置於全國法規資料庫。請查照。

正    本: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含附件)
                                         (機關  戳)

附件  二:法規發布書函
○○○書函                                              機關地址:
                                                        傳    真:
受文者:
速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九十○字第○○○○○號
附件:如主旨
主    旨:「○○○○○○○○」部分條文,業經 (機關) 於九十年○○月○○○日
          以○○九十令字第○○○○○○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含法規條
          文) 乙份,請查照。

正    本: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含附件)
                                         (機關  戳)

附件  三:「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作業帳號申請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網站
                作業帳號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申  請  事  項│□初次申請  □異動申請  □停用申請                    │
├───────┼───────────────────────────┤
│群  組  代  號│                                                      │
├───────┼───────────────────────────┤
│群  組  名  稱│                                                      │
├───────┼───────────────────────────┤
│  聯絡人姓名  │                                                      │
├───────┼───────────────────────────┤
│  聯絡人電話  │                                                      │
├───────┼───────────────────────────┤
│聯絡人 E-mail │                                                      │
├─┬─────┴───┬──────┬───────┬────────┤
│序│  機  關  代  碼  │單位碼      │密          碼│機關 (單位) 名稱│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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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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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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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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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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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請機關章  │                                                      │
│              │                                                      │
├───────┼───────────────────────────┤
│備          註│                                                      │
└───────┴───────────────────────────┘
填寫說明
各機關請依下列說明,統一填寫一份申請表,函送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
一  申請事項:
    請勾選初次申請、異動申請、停用申請。
二  群組代號:
    請自行命名,以 10 位文數字為原則,不可包含特殊符號及中文字。
三  群組名稱:
    請自行命名,以10位中文為原則。
四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姓名。
五  聯絡人電話: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電話。
六  聯絡人E-mail: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 E-mail 。
七  機關 (單位) 代碼: (請依行政院研考會規定,「政府機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群
    組設定表」方式填寫)
 (一) 機關代碼:
      1 機關代碼為10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之機關代碼為「311000000F」。
 (二)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
      1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為:機關代碼+U+單位碼共有 17 碼。
      (1) 前 10 碼為機關代碼。
      (2) 第 11 碼為英文字母 U。
      (3) 第 12 至 17 碼,計 6  碼為單位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內單位之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法規委員會之單位代碼為「311000000FU******」。
      4 密碼欄請勿填寫,由『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統一配發。
八  機關 (單位) 名稱:
    請填寫機關 (單位) 名稱全銜。
九  申請機關章
    請蓋機關印信章。
一○  備註:
      如有特別說明請於備註欄中載明。

附件  四:「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網站網址通報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機關網站網址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
│  申  請  事  項  │□初次申請  □異動申請  □停用申請                │
├─────────┼─────────────────────────┤
│  機  關  代  碼  │                                                  │
├─────────┼─────────────────────────┤
│  機  關  名  稱  │                                                  │
├─────────┼─────────────────────────┤
│  地          址  │                                                  │
├─────────┼─────────────────────────┤
│機關網站網址      │                                                  │
├─────────┼─────────────────────────┤
│  法規公布區網址  │                                                  │
├─────────┼─────────────────────────┤
│  法規資料庫名稱  │                                                  │
├─────────┼─────────────────────────┤
│  法規資料庫網址  │                                                  │
├─────────┼─────────────────────────┤
│法規資料庫系統說明│                                                  │
├─────────┼─────────────────────────┤
│聯絡人姓名        │                                                  │
├─────────┼─────────────────────────┤
│聯絡人電話        │                                                  │
├─────────┼─────────────────────────┤
│聯絡人傳真        │                                                  │
├─────────┼─────────────────────────┤
│聯絡人 E-mail     │                                                  │
├─────────┼─────────────────────────┤
│機關公文 E-mial   │                                                  │
├─────────┼─────────────────────────┤
│                  │                                                  │
│申請機關章        │                                                  │
│                  │                                                  │
├─────────┼─────────────────────────┤
│備              註│                                                  │
└─────────┴─────────────────────────┘
填寫說明
請依下列說明填寫各欄位資料,函送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一  申請事項:
    請勾選初次申請、異動申請、停用申請。
二  機關 (單位) 代碼:
 (一) 機關代碼:
      1 機關代碼為 10 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之機關代碼為「311000000F」。
 (二)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
      1 機關內之單位代碼為:機關代碼+U+單位碼共有 17 碼。
      (1) 前 10 碼為機關代碼。
      (2) 第 11 碼為英文字母 U 。
      (3) 第 12 至 17 碼,計 6  碼為單位碼。
      2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各機關內單位之代碼填寫。
      3 例如:法務部法規委員會之單位代碼為「311000000FU******」。
三  機關名稱:
    請填寫機關全銜。
四  地址:
    請填寫機關地址。
五  機關網站網址:
    請填寫機關網站網址。
六  法規公布區網址: (無則免填)
    請填寫機關網站中法規公布區之網址。
七  法規資料庫名稱: (無則免填)
    請填寫機關網站中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之系統名稱。
八  法規資料庫網址: (無則免填)
    請填寫機關網站中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之網址。
九  法規資料庫系統說明: (無則免填)
    請概述系統之資料內容與查詢功能。
一○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姓名。
一一  聯絡人電話: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電話。
一二  聯絡人傳真: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傳真。
一三  聯絡人 E-mail :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 E-mail 。
一四  機關公文 E-mail :
      請填寫電子公文收發專用之電子郵箱帳號。
一五  申請機關章:
      請蓋機關印信章。
一六  備註:
      如有特別說明,請於備註欄中載明。

附件  五:『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結果檢討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結果檢討表
                                                        日期:  年  月  日
┌─────┬─────────────────────────────┐
│機關名稱  │                                                          │
├─────┼───────────┬─────┬───────────┤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
├─────┼───────────┴─────┴────────┬──┤
│項      目│執行結果                                            │備註│
├─────┼──────────────────────────┼──┤
│法規資訊通│□命令:應通報:____筆  已通報:____筆              │    │
│報內容    │□行政規則:應通報:____筆  已通報____筆            │    │
├─────┼────┬─────────────────────┼──┤
│主管法規資│建置進度│進度:□已建置完成  □建置中  □未建置    │    │
│料庫查詢系│        │完成:  年  月  日 (含預估時間)           │    │
│統建置    ├────┼─────────────────────┼──┤
│          │資料內容│類別:□命令  □行政規則                  │    │
│          │        │筆數:________筆                          │    │
│          ├────┼─────────────────────┼──┤
│          │系統功能│□法條與行政函令相互關聯查詢              │    │
│          │        │□全文檢索查詢                            │    │
│          ├────┼─────────────────────┼──┤
│          │系統維護│□自行維護  □委外服務                    │    │
│          ├────┼─────────────────────┼──┤
│          │資料更新│範圍:□命令  □行政規則                  │    │
│          │        │週期:                                    │    │
│          │        │  □7 天以內  □2 週  □1 個月  □ 2個月  │    │
│          │        │  □3-6 個月  □一年  □其他________      │    │
└─────┴────┴─────────────────────┴──┘
填表說明
請依下列說明填寫各欄位資料,函送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一  機關名稱:
    請填寫機關全銜。
二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姓名。
三  聯絡人電話:
    請填寫本作業之機關聯絡人電話。
四  法規通報資料內容:
    就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函令應通報及已通報之筆數詳實填寫。
五  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建置:
 (一) 建置進度:
      請填寫各機關主管法規資料庫建置情形。
 (二) 資料內容:
      請填寫資料庫內容類別及筆數。
 (三) 系統功能:
      請填寫系統查詢之功能。
 (四) 系統維護:
      請填寫系統維護方式。
 (五) 資料更新:
      請填寫資料更新範圍及週期。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54 期 8-22 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