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主 旨:檢送「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照辦。 說 明:一 依行政院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九十法字第○○八○四八-一號函辦 理。 二 前揭辦法業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由行政院會銜考試院分別 以九十法字第○○八○四八號及九十考台法字第○○五六九號令發布 施行。 (備 註:附件請參閱 90.02.26 (90) 法務部法律決字第 007650 號之公文) 參法法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第 1 條 (9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