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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00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6 日
要  旨:
「獎勵鄉鎮市調解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    旨:「獎勵鄉鎮市調解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說    明:「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業經本部與內政部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一
          日以法八十九律字第○○○一○八號、台 (八九) 內中民字第八九八二三
          一二號會銜函頒,並溯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在案,原「獎勵鄉鎮市
          調解要點」應即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49 期 2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