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鄉鎮市調解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 旨:「獎勵鄉鎮市調解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說 明:「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業經本部與內政部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一 日以法八十九律字第○○○一○八號、台 (八九) 內中民字第八九八二三 一二號會銜函頒,並溯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在案,原「獎勵鄉鎮市 調解要點」應即停止適用。